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辽宁省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以及央属、省(市)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辽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企业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形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智能工厂项目承担企业,企业在建项目、明年计划开工和规划类项目均可申报,企业内外网升级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星火链网”骨干节点建设项目,企业智能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矿山企业智慧矿山建设项目,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企业培育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新业态项目,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数据、标识等方面)、智能制造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边缘计算、数字孪生、区块链、工业网关、智能传感器等方面)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等项目,各市要认真组织企业积极申报,2023年各市和企业可以随时调整和补充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