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里区委办公室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湖里区精神文明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厦湖委办发明电〔2022〕14号),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表彰一批湖里区精神文明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9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湖里区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0592-5722863传真:0592-5722049电子邮箱:hlrs@huli.gov.cn附件:1.湖里区精神文明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2.湖里区精神文明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中共湖里区委办公室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