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管字〔2022〕47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2022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形成了《柳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2022版)》,附件:柳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2022版)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2月9日附件柳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202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行为考核,第四条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工作,(一)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柳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考核计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为建筑业企业在柳承建项目的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的平均分,自治区级每次通报表扬加5分,市级每次通报表扬加3分,自治区级每次通报表扬加4分,市级每次通报表扬加3分,4.在柳承建的项目被自治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为示范观摩项目加5分,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为示范观摩项目加3分,(二)企业不良行为扣分范围1.在柳承建的项目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要求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