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浙山海办〔2018〕18号)、《丽水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丽经合〔2021〕2号)和《青田县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青经合〔2021〕3号)文件要求,我县拟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库项目范围(一)援建资金主要用于山海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及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增强教育卫生等社会发展类、开展人才引育和技能实训、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支出,(二)援建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修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偿还债务等与山海协作政策无关的项目,二、申报入库项目数量各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1-3个,三、入库项目要求(一)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符合援建资金支持方向,(二)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四、申报项目及入库流程(一)申报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后,报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进行复审、公示,公示结束后入库,(注:入库项目采取动态管理,)(二)项目建议书(一式两份)于12月23日(星期五)前上报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地点:华侨总部经济大楼29楼,电话:0578-6622339681700)(三)入库项目由县深化山海协作领导小组评审后选取,附件:附件1“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汇总表.docx附件2“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建议书(2).docx青田县深化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田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代章)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