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保山市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优化调整来(返)保人员防控措施取消来(返)保人员抵保前报备的要求,二、优化调整场所防控措施优化场所健康码和核酸查验,除医疗就诊、特殊场所人员、重要机关、大型企业、特定场所和重大活动等情况外,均不要求查验健康码及核酸阴性证明,住院期间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可在进行紧急救治同时进行新冠抗原或核酸检测,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医疗机构等场所管理及核酸检测、查验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自行确定核酸检测、查验等防控措施,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四、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一)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最大限度满足愿检尽检人群核酸检测需求,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有关人员日常需注意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