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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农业农村局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丹东市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 2022-12-12
在继续执行《丹东市农业农村局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丹东市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丹农发〔2021〕540号)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丹东市2022年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于12月25日前将2022年度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申报文件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附件:1.丹东市2022年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辽宁省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先进加工设备补助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模板)3.项目已完成设备投资汇总表4.项目已完成设备投资明细表5.申报2022年辽宁省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先进加工设备补助资金项目表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丹东市农业农村局丹东市财政局2022年12月9日附件1丹东市2022年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和规范农产品深加工补助资金管理,并在继续执行《丹东市农业农村局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丹东市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丹农发〔2021〕540号)的基础上,市级财政部门依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履行审批程序后拨付资金,对2022年度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新认定或递补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七条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省财政奖励资金50万元,对新认定或递补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省财政奖励资金100万元,第八条奖励程序: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由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市级财政部门依据农业农村部门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履行审批程序后拨付资金,已获得省级以上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在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程序、评审立项、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等参照《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新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资金补助办法执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上年度各地区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申报的贷款贴息额度、农产品加工企业先进加工设备补助额度、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额度等情况,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局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方案于12月30日前报市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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