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http://www.lanxi.gov.cn/art/2022/11/7/art_1229288880_44540.html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与公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经过3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12月12日,我单位收到商务、税务、财政等3个部门的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单位地址,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收,邮编321100,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zjjhlanxifuwuyeke@163.com,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联系人:孙颖联系电话:0579-89029359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