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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 2022-12-12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沧州市财政局,巨鹿县财政局: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函》,现对《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冀财建〔2021〕100号)的部分预算指标进行调整(具体详见附件),调整的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专项用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相关项目建设(污染治理方向),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所列的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调整)表2.中央基建投资(调整)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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