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2年建设(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二、申报资格条件申报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根据《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见附件7)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见附件8)要求执行,三、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评审人员提供:1.《高邮市建设(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2.《高邮市建设(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见附件4)一份,近一年内个人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8.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各有关部门(单位)须审查各类证件、证书、论文等申报材料的原件,同时做好公示工作(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材料,申报专业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四、材料装订要求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及单位推荐意见),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业绩等佐证材料,附件:1.申报建设(建筑)工程初级职称材料袋封面(贴在材料袋上).doc2.申报建设(建筑)工程初级职称材料目录(装订在“装订册”内页首页).doc3.高邮市建设(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doc4.高邮市建设(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5.职称信息采集一览表(Excel).xls6.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doc7.职称申报评审有关政策问题(苏人社发〔2018〕96号).pdf8.《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pdf注意事项:附件1-4由申报人根据所从事专业自行选择“建设工程”或“建筑工程”,高邮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