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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 2022-12-12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为鼓励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现就实施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市各类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被吸纳对象仍在企业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针对同一对象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三、经办流程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负责实施,填写《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二)区人社局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对吸纳对象的就失业登记、社保缴纳、劳动合同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是应对失业风险、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区人社局要落实经办管理责任,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附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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