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已认定示范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确保示范效应,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信用发〔2022〕288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功能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对排定的9家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组织开展复核评价,经信用审查、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复核评价、交换复核评价意见等环节,有6家企业拟通过复核评价(有效期为三年),3家企业因主动放弃、复核得分不足750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原因拟予以取消认定市级示范称号,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2日-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建设处反映,联系电话:0527-84338768,附件:1.拟通过市级信用管理示范复核企业名单2.拟取消认定市级示范称号企业名单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