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3日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为管理单位与用户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供资源共享和技术服务的平台,第十一条成立科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议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协调、推动、监督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用于科研仪器联合评议、开放共享考核评价、经费资助和市共享平台建设维护管理及宣传推广等,做好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的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相关工作,第十六条管理单位是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制定本单位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制度,第十七条用户委员会是科技设施运行与开放共享的监督和用户联络机构,用户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审核管理单位对用户使用科技设施申请的初审结果,管理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为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供专业服务,第二十五条管理单位提供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第三十一条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可结合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对服务团队进行开放共享绩效奖励,且达到开放共享服务要求的科研仪器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