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转发关于惠州市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及相关待遇行政争议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11月我区召开了专家咨询论证会,会上各专家提出了宝贵意见,我局结合专家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了《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指导意见修订稿(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6日(共15天),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龙丰上排永联路区政府三号楼6楼610室(邮政编码:516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指导意见修订稿(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qnsjwjh@hc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指导意见修订稿(第三次征求意见稿)》”附件: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指导意见修订稿(第三次征求意见稿)20221212.docx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2年12月12日(联系人:李静娟,联系电话:7829610,邮箱:qnsjwjh@hc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