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兵团同意,2022年1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棉花收购、加工与流通环节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兵团棉花加工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以下简称诚信经营评价),是指兵团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公示加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视为轻微不良行为:1.未在明显位置张贴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名单以及上年度诚信经营评价等级的,造成棉农无法享受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的,向D级信用企业交售籽棉的棉花种植者不能领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第十一条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包厂经营人(合伙人)挂钩,第十二条上年度经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公示加工企业,于次年3月1日—31日期间向企业所在师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兵团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登记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填写《兵团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表》,可在《兵团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登记表》中反映,《兵团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21〕75号)同时废止,附件:1.兵团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登记表2.兵团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2022年12月10日印发点击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