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为增加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具体下达情况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请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上述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拨付使用,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