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53号)及《浙江省贸易调整援助试点总体方案》(浙外贸组办〔2021〕1号)、《临平区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临平商务〔2022〕95号)等文件内容,经杭州和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下企业符合资助条件,现将资金分配使用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14日,如有疑问可咨询区商务局外贸科,联系电话:86222649,贸易援助项目公示表12.10-1.xls杭州市临平区商务局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