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27日荣县乡村植保员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村植保员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第二条县农业农村局及所属种植业服务中心(植物保护站)负责乡村植保员的选聘、培训、管理、考核以及资金使用,第四条乡村植保员选聘条件:(一)身体健康能胜任田间农作物病虫害调查工作,第五条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履行公告、申报、遴选、聘用等程序,由县农业农村局发布乡村植保员选聘公告,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县农业农村局可随时对不能履职尽责的乡村植保员进行解聘,第七条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县种植业服务中心(植物保护站)建立乡村植保员信息台账,第九条乡村植保员的权利:(一)按照服务协议获取服务补助,第十一条县农业农村局、县种植业服务中心(植物保护站)通过审核病虫监测调查记录、农药使用量调查记录和宣传、指导记录,第五章监管与考核第十三条省农业农村厅不定期对乡村植保员履职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第十五条县农业农村局、县种植业服务中心(植物保护站)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乡村植保员履职和管理情况,年底前完成乡村植保员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工作总结逐级上报农业农村厅,第十六条县种植业服务中心(植物保护站)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植保员上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