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海粤东供水有限公司拟在汕头市和揭阳市之间的榕江水道建设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拟用海单位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特此公示,项目名称: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申请用海单位:广东粤海粤东供水有限公司,用海类型:电缆管道用海,用海面积:1.8706公顷(全部为海底电缆管道用海),用海期限:50年,受理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系方式:海域海岛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