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1.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证》的就业困难人员,6.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出具的认定材料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三、申请材料贷款申请人为个人创业者的需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3.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四、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五、办理流程(一)贷款申请人向创业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三)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项目联合进行贷前调查,(四)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办理贷款手续或出具相关意见,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不再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