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储备是医药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责任,结合医药产品生产经营状况建立的企业库存,第五条省级实物储备主要是指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和省级卫生事业单位储备的医药产品(商品),通过支持建设并维护生产线和供应链稳定,保障基本的生产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医药行业的重点生产企业或现代物流配送能力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生产能力储备企业要建设和维护生产线,保障必要的生产能力和合理库存,生产能力储备企业要在应急状态下积极释放产能,第二十二条医药生产企业应优先满足储备实物单位对医药储备品种的采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产能储备企业应做好生产线日常维护,第二十三条企业储备由医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市场运行周期变化,并在应急状态下积极释放供应市场,(二)生产能力储备补助:支持重点药品、疫苗、医用防护物资等生产能力储备单位开展必要的生产能力储备和应急转生产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