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茂县文联关于申报2020年度和2021年度文艺创作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茂县文艺创作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定产生了2020年度和2021年度文艺创作基金项目41件(项),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严格按照《茂县文艺创作基金管理办法》和《茂县文艺创作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申报主体必须是在茂县境内注册登记,3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的项目主体,或最近3年在茂县境内连续居住、3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的文艺工作者或文艺爱好者(茂县退休人员和来茂援藏挂职人员无居住年限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州级及州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文艺报刊(书籍、电视台)上发表(入选、播映),或在州级及州级以上文艺评奖活动及展赛(演)活动中获奖、入展(入选),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在申报年度内获得或已实施完成,凡属国家、省、州、县行政指令性或商业性参赛参演参展出版或获奖文艺项目,其参赛参演参展出版或获奖等项目不在扶持范围之内,向茂县文艺创作基金评审委员会署名提出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茂县文艺创作基金2020年度和2021年度项目公示表茂县文艺创作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