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省级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载体申报,2.已纳入省专利导航项目或省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管理尚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暂缓推荐,有关单位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专利导航项目(http://zscq.zjamr.zj.gov.cn/login.html)在线申报推荐,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省级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载体申报,3.已纳入省专利导航项目或省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管理尚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暂缓推荐,有关单位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专利导航项目(http://zscq.zjamr.zj.gov.cn/login.html)在线申报推荐,第二章组织申报第七条省级专利导航项目每年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组织申报,第九条省级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专利导航工作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应为县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的开发区(园区)和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省级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载体,第十一条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申报,(三)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导航项目团队、保障条件和有效专利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的开发区(园区)申报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直接向所在地市局提出申请,第二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的开发区(园区)承担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直接向所在地市局提出验收申请,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运营载体承担的项目直接上报省局审核,第二十九条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应确保提供的申报和验收材料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