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琼工信法规〔2022〕211号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如下5个文件:1.《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通知》(琼工信运行〔2015〕20号),2.《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力直接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工信运行〔2018〕368号),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琼工信信产〔2018〕259号),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互联网众创空间评估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琼工信信产〔2018〕260号),5.《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施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暂行)促进医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函》(琼工信消费函〔2012〕451号),特此通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12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