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mck@zsboc.gov.cn)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商务财字〔2018〕4号)等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是指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扶持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下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二)负责专项资金申报、拨付工作,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组织评审,配合市商务局做好专项资金的审核、检查、评价工作,第三章扶持内容第七条扶持项目、对象及标准(一)物流费扶持1.扶持对象依法在我市设立且通过中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开展市场采购业务的企业,货值低于2万美元/箱/票/吨的不予扶持,(二)通知发布:市商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并通过政府网站、中山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等途径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资金申报时须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同时提交纸质资料(即同时提交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第十一条审查、审核和公示(一)审查:申报企业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收集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资金申报材料,第五章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第十三条市商务局要依照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管理办法》(中商务贸字〔2020〕253号)同时废止,按照《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管理办法》(中商务贸字〔2020〕25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