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20〕34号)、《关于公布2021年度乐清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关于公布2021年度乐清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精神,从2022年12月份开始,对2021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C类的工业企业和拒报的工业企业用电户,实施差别化电价加价政策,现将被执行企业名单予以公示(附件1),一、公示日期:2022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二、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乐清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三、联系电话:62556733,62557217,附件:执行差别化电价用电户号和企业名单附件:执行差别化电价用电户号和企业名单.docx乐清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