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放心农资消费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农发〔2020〕79号)和《关于印发<海宁市放心农产品、农资消费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发〔2020〕69号)文件精神,现将海宁市放心农资消费品牌创建成功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12月9日至12月15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7015320,附件:1:2022年海宁市放心农资消费品牌创建名单.xlsx2:2022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评选名单.doc海宁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8日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