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2022年12月2日《珠海市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海市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本实施细则所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经珠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是指在香洲区内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企业,第八条“珠海市香洲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珠海市香洲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采取主体申报、专家评审、区商务局审核认定的程序,第三章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第九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珠海市香洲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珠海市香洲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二)对年度应税电商销售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或年度电商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同一企业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或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第十一条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同一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电子商务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所获本实施细则资金支持合计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