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均调整为“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条“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的执行时限由“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5日黄冈市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0号)文件精神,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鼓励公路货运企业购置车辆,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单笔“首次贷款”贴息上限1万元,贴息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首次贷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一、加大科技创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