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广西嘉福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精神,决定认定北海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北海嘉福创业孵化基地,具体如下:序号基地名称建设单位基地地址基地面积1北海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北海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北海市四川南路299号穗丰金湾1幢(第4层)、四川南路353号嘉盛大厦裙楼(1-3层)、四川南路356号高新区软件园(4、5、6、8号楼)67000平方米2北海嘉福创业孵化基地广西嘉福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北海市北海大道189号嘉福商业广场12500平方米创业孵化基地有效期3年,期间基地和入孵创业实体须自觉配合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人社部门每年对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情况和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中相关退出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并停止享受相关扶持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已享受其他部门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低于1500元/户/月标准的,按补贴标准补足差额,其他部门免费提供场地的,不再享受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