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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2-12-07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5日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本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六)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七)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八)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十二)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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