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相关单位: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卫生健康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津财社指[2022]156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以下单位市级资金1095万元,请列入“210卫生健康补助”,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招标采购的,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卫生健康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分配表(此件主动公开)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