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1.关于明确应当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形自2023年1月11日起,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2.关于专利业务行政复议的提交方式自2023年1月11日起,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以电子形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各类文件,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手续办理”模块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意见陈述补正”模块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行政复议)等文件,3.关于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援引加入声明的提交方式自2023年1月11日起,申请人以电子方式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在提交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的同时,如果申请人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未请求修改相对于中国的申请日,则在后续程序中不得再通过请求修改相对于中国的申请日的方式保留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4.关于网上缴费方式自2023年1月26日起,5.关于电子文件形式通知书和决定的印章自2023年1月26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