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现将2021年度惠阳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如下: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8批)的通知》(惠阳财农〔2021〕49号)和《惠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专家组评审,遴选出惠州市优之荔农业专业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山顶村荔枝专业合作社和惠州市金稻田水稻专业合作社3个建设主体进行建设,3个冷藏保鲜设备均已建设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现已对上述3个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支付补贴资金412560元,惠州市优之荔农业专业合作社115000元,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山顶村荔枝专业合作社97560元,惠州市金稻田水稻专业合作社200000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2年12月7日-12月15日),如对此项资金拨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出意见(电话:0752-3821992),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