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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2022-12-06
6.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艺术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决策机构或执行(行政)机构负责人担任,每个艺术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3.人员管理艺术培训机构应与聘用的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艺术培训机构应加强对所聘用从业人员培训行为的全过程管理监督,(二)预收费监管艺术培训机构应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资金监管要求,艺术培训机构应将托管协议报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三)纳入全国监管平台管理艺术培训机构应在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举办者应向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附件: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附件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为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举办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艺术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出具《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意见书》,举办者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意见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五、银行托管及纳入全国平台监管举办者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意见书》和法人登记证书,应主动至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意见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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