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方式(一)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以及公民可以向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收到的立项建议和本行业、本领域实际需求,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受理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以及公民提出的立项申请,(二)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受理由省市场监管部门归口管理的相关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或立项申请,六、申报材料(一)由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标准立项项目,需提交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委托文件和本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送公函,(二)《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三)《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汇总表》(附件2),(五)《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在《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目说明并加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章,请在《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目说明,(四)请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把控申请立项项目的质量关,附件:1.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2.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汇总表3.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