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20〕103号)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建设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重点内容(一)申报软科学研究的项目,应是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含导则、指引)、产业政策、数字化改革、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二)申报地方标准研究编制的项目,以及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攻关技术标准和“无废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标准,应重点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技术领域进行研究,包括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攻关技术及“无废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项目,二、项目申报要求(一)建设科研计划项目(政府投资类)申报单位为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处室(单位)对申报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初步审查,填写《宁波市建设科研计划项目申报表》(政府投资类)(见附件1)和《宁波市建设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与电子版,(二)建设科研计划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申报通过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下载《宁波市建设科研计划项目申报表》(社会投资类)(见附件3),(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20〕103号)相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已申报省建设厅立项的科研项目原则上请勿重复申报),附件:1.宁波市建设科研计划项目申报表(政府投资类)2.宁波市建设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3.宁波市建设科研计划项目申报表(社会投资类)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