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规定,保持我县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有条件的重点安置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脱贫人口公益岗位补助支出,人社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我县2022年第4季度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1401人次,需发放补贴347万元,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重点监测对象)102人,需发放补贴25.5万元,以上共需发放补贴372.5万元,现将安置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信反映,"公示时间:7天(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11日)举报受理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45—3323552县乡村振兴局0745—3322336县就业服务中心0745—3327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