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市属企业融资应遵循聚焦主业发展、严格融资程序、控制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优化债务结构等原则,第二章融资及担保监管职责第六条市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管的原则,(三)审核市属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和债券发行审核机构要求企业必须取得市国资委同意文书的债券类融资项目,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要明确本企业融资及担保活动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融资决策事项、所属企业融资权限、担保、资金拆借等内容,市属企业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应报市国资委备案,年度融资计划(包含本企业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融资活动)主要包括年度总融资规模、融资途径、资金用途、年度偿债计划以及实施年度融资计划对本企业债务结构、财务状况影响等内容,按市国资委要求报送融资及担保事项分析报告,第三章融资监督管理第九条市属企业应按照发展战略、主营业务经营规划及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编制年度融资计划,第十二条市属企业融资决策应充分考虑融资渠道、融资规模、融资成本、风险控制、实施可行性及自身财务状况等因素,市属企业应每年向市国资委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担保计划随企业年度融资计划一并报送市国资委,第二十四条市属企业应加强借款和担保事项管理,形成上一年度融资及担保活动分析报告报市国资委,第二十七条市属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融资及担保活动检查结果和企业整改结果等,我市关于市属企业融资及担保监督管理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