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省实际,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未实行电子资质证书的,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同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因经营范围调整等原因不需自动延期的,其已有各项资质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未进入省平台业绩指标库,由我厅会同各专业厅局和部门认定,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要求对其进行动态核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