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秀屿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和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淇沪村民委员会已提供的“淇沪村东西海堤路灯工程”验收材料,我局于2022年12月2日会同财政组织有关专家对埭头镇淇沪村2020年度实施的“淇沪村东西海堤路灯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实际完成路灯70个,根据《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淇沪村民委员会专项审计报告》(莆华兴所〔2022〕审字第643号)该项目在项目期内已完成投入454261元,根据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淇沪村东西海堤路灯《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众赢[2022]莆咨字01-24号),该路灯工程项目送审造价431289元,核定造价为415778元,项目总体符合《秀屿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和《莆田市秀屿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专家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项目批复总投资8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454261元,根据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建议按审定后的金额及考核指标完成比例予以补助资金,补助金额为283913元(454261/800000x500000),公示日期: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11日,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