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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松江区人民政府 | 2022-12-05
2022年12月30日松江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推动节能降碳工作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二)建筑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试点示范项目,(六)用于其他节能降碳用途项目对于本市要求本区给予区级财政资金配套的节能降碳项目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降碳项目,按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900元/吨标准煤补贴,区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7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45%,对用能单位按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400元/吨标准煤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项目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六)用于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降碳用途项目对于本市要求本区给予区级财政资金配套的节能降碳项目,区经委牵头负责工业、商业和服务业节能减排、节能管理能力建设(能源中心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区建设管理委牵头负责建筑节能减排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区节能减排办会同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区节能减排办委托相关单位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节能降碳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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