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2〕161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2年东莞市开拓境内市场专项(第六届丝博会项目)资金共计111,275.00元,请相关单位收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6995026咨询,特此通知附件:2022年东莞市开拓境内市场专项(第六届丝博会项目)资金审核表东莞市商务局2022年12月5日附件:1.附件:2022年东莞市开拓境内市场专项(第六届丝博会项目)资金审核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