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孵化器: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1603号,并就我市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条件支持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申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已认定为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主体,二、工作安排(一)申报单位,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2.在系统完成提交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在线下载打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光盘标注申报单位名称)报送至市科技局,(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区科技主管部门填写《2022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见附件2),市科技局会同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根据各区推荐情况和实地核查结果,将我市2022年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情况报送至省科技厅,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的通知.zip2.2022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doc广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