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我厅编制了《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2月2日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下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范围:(一)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第二章信用信息归集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主体基础信息、政府监管信息、行业认可信息、社会监督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第六条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第七条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及相关管理的建设,第八条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工作,负责记录、归集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数据来源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交的相关信息、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信息、行业管理机构的认证奖励信息、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评价对象的社会评价信息、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评价对象的公共信用信息等,由产生信用信息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告知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第十三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中认定为A级(含AAA和AA级)且连续保持12个月以上,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中认定为D级且连续保持3个月以上,第十五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中认定为E级且连续保持12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