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人员支援住建主管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建设工程企业,全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标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实施信用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件),符合加分条件的企业应向负责加分的住建主管部门提供加分佐证材料(包括防疫工程合同、捐赠物资清单或接收记录、支援防疫工作的人员名单等,附件:建设工程企业抗疫信用专项加分标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建设工程企业抗疫信用专项加分标准企业类别行为描述加分标准披露期建设企业在海南开展防疫救灾等捐赠类社会公益活动折合资金每次投入达到2万元,3年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疫情防控等紧急和援建工程建设工作的(包括:方舱医院、隔离病房建设)1.建设完成相关工程的,不到5人的每次加1分,1年施工企业在海南开展防疫救灾等捐赠类社会公益活动折合资金每次投入达到2万元,3年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疫情防控等紧急和援建工程建设工作的(包括:方舱医院、隔离病房建设)1.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完成相关工程的,不到5人的每次加1分,1年监理企业在海南开展防疫救灾等捐赠类社会公益活动折合资金每次投入达到1万元,3年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疫情防控等紧急和援建工程建设工作的(包括:方舱医院、隔离病房建设)监理完成相关工程建设的,不到5人的每次加1分,1年造价咨询企业在海南开展防疫救灾等捐赠类社会公益活动按资金投入算:金额达到1万元(含)的,1年工程检测机构参与疫情防控、抢险救灾有关的工程建设的每次项加1.5分,最高不超过3分2年在海南开展防疫救灾等捐赠类社会公益活动折合资金每次投入达到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