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2年11月29日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推动本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二条(适用范围)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以下简称“专项奖励”)适用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8个重点产业领域,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上述产业领域企业的相关人才实施奖励,第三条(管理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共同组成专项奖励市级评审工作机制(以下称“市级评审工作机制”),各区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专项奖励资格及方案的初审等相关工作,第四条(企业申报条件)企业申报“专项奖励”,第五条(人员申报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的奖励人员,第八条(申报通知)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产业发展实际,2.各区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各区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企业制定的奖励方案进行初审,第十条(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审定的年度专项奖励方案,市级评审工作机制对奖励申报企业及其申报的奖励人员实施信用管理,依法记录奖励申报企业及其申报奖励人员的相关失信行为信息,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取消相关企业和个人3年内申报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资格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