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为青神县工业企业(主要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对象)积极引荐普工、技术人员(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证书的人员)、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二)为我县工业企业培育并输送普工和技术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普通高中、各类中职院校和高校输送到我县工业企业的毕业生和实习(含顶岗实习)学生,第二章扶持措施第六条机构奖补措施(一)通过各类机构为我县工业企业引入普工和技术人员,奖补标准为:普工500元/人,(二)为我县工业企业输送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并实现稳定就业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或组织方一次性奖补,(四)对吸纳我县户籍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就业的用工企业单独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普工200元/月/人,高级工、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400元/月/人,补贴标准: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400元/月/人,补贴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300元/月/人,新进入我县工业企业稳定就业的人员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标准:普工200元/月/人,技术人员、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等其他适用对象400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