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参与,企业自律的原则,(二)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须签定有书面合同,包括:(一)营业执照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者有关身份证明材料,(二)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应当出具商标持有证明与质量标志认定证明,(四)境外组织或个人委托生产时,地方监督抽查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鼓励企业采用防伪技术产品,须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招标,(三)保守防伪技术秘密,并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产品防伪是指防伪技术的开发、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应用,本办法所称防伪技术是指为了达到防伪的目的而采取的,在规定范围内能准确鉴别真伪并不易被仿制、复制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