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建设环境,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江苏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近几年对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的实践,对2017年11月发布的《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及2019年10月发布的《徐州市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合并,对原有考核指标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新增部分考核指标,特制定了《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