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三亚市2017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车购车地方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三亚市新能源汽车购车单位: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的通知》要求,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三亚市2017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车购车地方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我市初次登记上牌,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新能源公交车外,尚未申报清算的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市上牌尚未申报清算的新能源公交车,车辆初次登记上牌时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得申报清算补贴,(由省财政厅统一核验因税务违法列为失信主体)二、申报要求(一)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1〕113),2022年为最后一次受理补贴申报,(二)往年已提交购车补贴申请,但因当时未获得国补清算资金而暂缓拨付的车辆,本次无需再提交申报材料,(二)2020年上牌的公交车,若之前已申领过2020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资金(1万元/辆),则省级财政补贴扣减1万元,三、补贴申报程序(一)补贴申请申请购车补贴的车辆所有人应按要求编制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申报材料(附件1)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另附一份扫描版材料提交到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二)补贴审核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消费者提交的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审核完成后,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将联合三亚市财政局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提交三亚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清算报告,(四)注意事项1.凡符合上述申报范围的车辆均受理补贴申请,但只有获得国家清算资金后方可拨付地方购车补贴资金,2.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仅限初次登记车辆,在补贴资金拨付前发现是过户登记车辆的,取消补贴资格,3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后续清算过程中,发现申请购车补贴的车辆所有人被税务机关公布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的,取消其申请购车补贴资格,0898—88268012附件1.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申请材料格式(有2万公里行驶里程要求的车辆)附件2:三亚市2017年至2020年未申请补贴车辆清单(仅供参考)附件3:2017年海南省注册登记车型-补贴标准附件4:2018年海南省注册登记车型-补贴标准附件5:2019年海南省注册登记车型-补贴标准附件6:2020年海南省注册登记车型-补贴标准附件7: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2017年-2020年)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2022年12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相关稿件。